(三)社会文化处 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订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拟订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工作规范,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艺术馆等文化事业建设;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图书文献古籍的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承担市级文化社团的资格审查;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发掘、整理、评审、传承、研究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县(市、区)群众文化工作和基层文化建设。
(四)艺术处 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制定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并推动文学艺术创作与艺术生产;研究指导艺术改革工作;组织参加全国、全省性文艺赛事,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指导局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和外事演出活动。
(五)文化市场处 组织制定全市文化市场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监督全市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监管全市演出、娱乐、音像、美术、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和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相关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县(市、区)文化市场管理和稽查工作。
(六)产业发展处 贯彻执行文化产业政策,制定落实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指导全市文化体制改革、产业发展和文化产业经营活动;协调解决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问题,论证重大文化产业经营项目;指导、协调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文化企业的发展,促进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建设;筹措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协助国有文化企业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积极推进对外文化艺术产业交流合作。拟订全市文广新科技发展规划、相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拟订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市文广新系统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负责重大技术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申报工作,评定、申报科研成果并推广应用;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负责科技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广播电视网的管理、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制作、播出(转播)、发射、接收、传输机构和互联网上播出前端的管理和系统技术维护工作。
(七)宣传管理处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新闻宣传教育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市文广新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负责对全市文广新的宣传教育;研究文广新宣传改革工作;具体指导所属媒体的新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所属媒体的新闻采访和宣传报道活动;指导并协调广播剧、电视剧、电影创作题材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文广新宣传栏目、节目的评比和创新创优工作;指导县(市、区)文广新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相关学会、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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