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制定并指导、监督实施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局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市场执法行政规划;指导、协调、督促、督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活动;组织协调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部署、安排、协调、督办全市“扫黄打非”工作。
(四)指导、协调、推动全市各类社会文化艺术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组织实施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负责制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规章、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
(五)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宣传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宣传教育规划和方案;指导、协调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宣传报道活动;指导所属媒体的新闻宣传工作。
(六)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的审查和审核;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节目内容和质量的审查;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的技术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工作。
(七)负责全市电影市场管理和全市电影放映单位审查、备案工作;指导电影放映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八)监管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纪出版活动;负责全市著作权的监管,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九)负责出版、印刷、发行机构的审核和审查工作;管理出版物市场,组织实施出版物、印刷、包装产品展览、展销和书市活动。
(十)统筹安排局系统各项经费,规划、指导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重点设施建设。
(十一)负责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产业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二)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对外交流联络工作;组织实施对外交流活动。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14个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系统日常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信息、计生、联络接待、提案和议案处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全市文广新行业行政管理政策研究,审核全市文广新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制定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组织行政诉讼的应讼,指导全市文广新行业的政策调研和法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