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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10〕9号 二○一○年二月十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精神,设立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主管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事业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文化局(不含原文物管理局),原市广播电视局,原市新闻出版局(原市版权局、原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整体划入新组建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发展规划、政策以及指导、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四)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
  (五)增加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审批的职责。
  (六)增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
  (七)加强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的职责。
  (八)增加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业务监督管理的职责。
  (九)加强对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督管理的职责。
  (十)加强对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指导的职责。
  (十一)增加对全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十二)加强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体落实中央、省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与著作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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