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肉补贴每吨猪肉冻储库损、贷款贴息等补贴计1100元,补贴周期为一年。今年市本级300吨的储备计划,全年补贴经费为33万元。承储单位在储备肉入库后申报补贴费用,市财政局在企业申报一个月内审核拨付。
各区县的储备补贴经费由各区县财政解决。
六、储备工作管理
(一)资质管理
市商务局对承储单位实行资质审定和动态管理制度。
储备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应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资格,具备《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05)规定的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的资质条件,产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分割鲜、冻猪肉》(CB9959,1-2001)要求,冷藏库库容在1000吨以上。
具备以上规定条件的肉类加工企业方能取得承储资格,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申报承储单位进行资质审定,公布取得承储资格的单位名单。
(二)入库管理
市商务局根据储备肉入库计划与承储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事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计划入库。
承储单位应按时落实储备入库计划,未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同意,不得调整更改计划或拒绝、拖延执行。市商务局应及时将储备肉入库计划执行情况报市政府,并抄送市财政局。
因承储单位没有按规定完成储备计划需进行规模内调整计划的,或因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超规模储备肉的,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视情况报市政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库管理
储备肉实行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
承储单位不得擅自动用储备肉,不得虚报储备肉数量。
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以储备肉对外进行质押、担保或者清偿债务,承储单位进入撤消、解散或者破产程序时,应立即书面告之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及时报告市政府。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和承储单位依照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在库管理,储备企业的管理主要是由市商务局负责。承储单位应加强储备肉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应提出意见并及时报告市政府。
(四)轮换管理
承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储备肉轮换,冻肉原则上每年轮换3次,每轮储存4个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