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0年储备猪肉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订的《泸州市2010年储备猪肉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三日
泸州市储备猪肉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抓好“菜篮子”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函〔2010〕46号)和《泸州市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办法(暂行)》文件要求,为在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应急情况下,保证市场猪肉供应,促进生猪生产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储备方式
今年储备方式采用冻肉储备。即将猪肉储存在肉类加工企业冻库,根据需要,按政府指令调出到指定地区市场。
二、储备计划
按照城镇常住人口每人每天消费0.1公斤不低于7天的消费量实施猪肉储备,全市城镇常住人口168.47万人,所需猪肉储备量为1180吨。
(一)据2009年市统计局提供数据,主城区(含三区)常住人口86万人,所需市级猪肉储备量为600吨,其中:市本级承担储备任务的50%,储备量为300吨;江阳区承担储备任务的25%,储备量为150吨;龙马潭区承担储备任务的15%,储备量为90吨;纳溪区承担储备任务的10%,储备量为60吨。全部采用冻肉储备。
(二)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按照本地城镇常住人口数量安排猪肉储备计划580吨,其中,泸县储备量为150吨,合江县储备量为180吨,叙永县储备量为160吨,古蔺县储备量为90吨。
三、承储单位
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储备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按照储备企业资质条件确定市级承储单位及储备计划。
四、储备时间
储备时间根据市政府要求确定。2010年储备时间确定为一年,从2010年9月30日至2011年9月30日。
五、储备补助
参照中央储备猪肉补助项目和我市实际情况,2010年补贴标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