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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道路客运、货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道路运输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维修市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建立完善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国家规定的相关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负责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和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承担全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协调市域内各类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工程质量、工程定额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工作。
  (七)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及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交通运输应急指挥;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负责国防动员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九)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开发,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教育;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会议、文秘、信息、督查、保密、保卫、档案、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机关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调研工作。
  (二)综合运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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