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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10〕8号 二○一○年二月十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承担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二)将原市市政管理执法局承担的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三)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负责综合运输协调、拟定综合运输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联合运输、组织协调春运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征稽职责。
  (六)增加市域内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职责。
  (七)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八)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负责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拟订地方性交通运输法规;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二)编制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市域公共交通和区域综合运输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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