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处罚事项公布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9〕36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荆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促进荆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荆发〔2008〕9号)精神,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拟定的荆州市继续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以下简称总目录),已于3月1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公开、透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本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目录等向社会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内容
本部门继续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此次公布的行政处罚事项清理内容截止到2008年11月30日,之后新出台或者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有新规定的,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适时对本单位执行的处罚事项目录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公布的方法步骤
各有关行政机关和组织要根据本通知要求,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目录为依据,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将本部门继续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对外发布,整个发布工作要在5月15日之前完成,并将该规范性文件(同时提交电子文本)于5月30日前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联系人:张显中,电话:8278326,电子信箱:jzfzb@163com)。
各有关行政机关和组织要通过网络、报刊、公示栏、行政许可指南手册、便民卡片、明白纸、触屏式电脑查询系统等多种形式,将本部门继续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在政务大厅、办公场所、受理窗口等场所长期向相对人公开并及时更新。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行政处罚事项发布工作。各有关行政机关和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此项工作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措施来抓。要确定专人负责,及时进行公布。
(二)市政府法制办要对行政处罚事项发布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时报送、公布及公布内容不合法或不符合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