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告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0〕194号)
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有关新闻单位:
根据《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发布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告。现将公告发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告发布时间:2010年9月至11月。
二、公告内容:《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公告》。
三、发布方式: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站免费全文发布公告。
四、发布要求:
(一)《泸州日报》、《泸州晚报》、《泸州广播电视报》从2010年9月至11月不定期发布公告,原则上不低于4次,其中,11月1日在头版显著位置全文发布公告1次。
(二)泸州人民广播电台从2010年9月至11月不定期在《泸州新闻联播》综合类、经济类节目中口播公告,原则上不低于4次,其中,11月1日在黄金时段全文发布公告1次。
(三)泸州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公共频道、教育频道从2010年9月至11月在《泸州新闻联播》等栏目发布公告,原则上不低于4次,其中,11月1日在黄金时段口播加字幕全文发布公告1次。
(四)泸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泸州新闻网于2010年9月1日起在显著位置全文发布公告,保留至2011年11月30 日。
(五)泸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管主办的报纸、刊物、网站及市级部门行业网站自2010年9月起根据媒体出版周期连续全文发布公告。
附件: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公告
二○一○年九月二日
附件: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公告
国务院决定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根据《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精神,现将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