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新闻宣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整顿工作,不但要及时曝光违法企业、违法产品,而且要适时宣传整顿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三)加强协作和检查评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地区间、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涉及其他地区和部门的违法案件,要及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协查要求;对接到情况通报和协查要求的,要及时办理并按要求回复。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督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整顿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局也将适时对各地的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检查和评估考核。
请各地于2010年11月20日前将开展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及《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联系电话兼传真:85014071,电子邮箱:2828435@163.com),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报我局法监处(联系电话兼传真:82720516,电子邮箱:wsjfjc@163.com)。
附件: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附表:
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 别
| 单 位
| 数 量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 家
|
|
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 家
|
|
检出非法添加保健食品
| 种次
|
|
查扣非法添加保健食品数量
| 盒(瓶)
|
|
查扣非法添加保健食品货值
| 万元
|
|
查处假冒伪劣保健食品
| 种次
|
|
查扣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货值
| 万元
|
|
查处违法宣称疗效保健食品
| 种次
|
|
查处保健食品违法广告
| 个
|
|
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证书
| 个
|
|
责令停产停业
| 家
|
|
吊销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照
| 家
|
|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 个
|
|
罚没金额
| 万元
|
|
移送公安部门案件
| 件
|
|
移交工商部门案件
| 件
|
|
查处利用公益讲座等销售假劣保健食品案件
| 件
|
|
配合相关部门处理普通食品宣称功能案件
| 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