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和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重点整治保健食品广告中宣称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以及以专家或患者名义进行功效证明等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保健食品在宣传资料中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的违法行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利用投诉举报提供的线索,联合有关部门对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严肃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执法,对在整顿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实施之前,保健食品的监管应当按照《
食品安全法》进行,原有的保健食品监管依据与《
食品安全法》不抵触的,可以继续适用。
1.对生产的保健食品在标签、说明书中非法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等未按批准内容标示的以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
2.对保健食品广告夸大宣传功能的,一律曝光违法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并移送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3.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以及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4.对普通食品违法宣称具有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依法处理。
5.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中发现有涉嫌犯罪的,要一律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四、整顿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将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抓好保健食品安全整顿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逐级落实整顿任务,及时组织检查和评估,确保整顿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努力构建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