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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10〕7号 二○一○年二月十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审批、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律师工作机构和执业证年审(检)注册的职责。
  (五)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市监狱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四)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律师工作机构和执业证年审(检)注册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八)指导全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对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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