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管局关于市直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9〕37号)
市政府各部门:
市行管局制定的《市直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四日
市直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市行管局 2009年4月25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市直机关节能工作,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充分发挥市直机关在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推动节能工作在市直机关深入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10年,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以2005年为基数,实现节电20%、节水20%左右,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左右;二是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单位;三是制定市直机关能耗定额标准,建立并完善能耗信息化管理平台。
二、节能工作重点
(一)抓好办公建筑节能。 以节能省地为目标,加强市直机关房产管理。新建、扩建、维修、改造办公和业务用房,要进行节能经济效益可行性研究,注重使用节能材料,充分运用适用技术节约资源能源。新建、扩建办公用房应须符合国家和省节能建筑设计要求。大力提倡利用太阳能,减少空调系统能耗。合理调剂办公用房,整合办公用房资源。
(二)节约用电、用水。 节约用电:优先购买经国家认可的节能设备或产品,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低能效设备和产品。机关工作人员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离开办公室时间较长和下班时要随手关灯。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要减少待机消耗。根据气候变化情况做到适宜温度不开空调,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窗户。严格空调运行使用规定,夏季室温不得低于 26°C,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C。新建办公楼办公室照明实行分路式控制,根据需要开启照明灯,公共区域的照明灯要安装自动控制开关,防止“长明灯”现象。对办公区内不同使用单位分装单元电表,实行单独计量和收费。节约用水:积极提倡和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提倡循环用水,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修管理,避免“长流水”现象。绿地养护应根据天气状况,科学、适时喷灌,提高雨水利用率。办公区要设置单元水表,做到独立计量并按时收取水费。严禁用高压自来水冲洗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