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郑州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县(市、区)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郑州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信访、接待、安全保卫、档案、机要、保密工作和督察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和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检查和落实;负责调研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建立民族和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并负责监督检查;组织推动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组织民族宗教方面的新闻发布;负责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民族处  负责全市有关民族团结、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方面法规政策的落实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促进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协调处理民族纠纷,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调查了解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生产、生活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意见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引导少数民族搞好科技开发、科技利用和技术培训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并检查使用情况;负责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查、统计和分析;指导有关民族区、乡(镇)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教育工作;承办公民民族成分变更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规范清真食品经营管理秩序;负责清真食品的认证及清真食品生产和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处理涉及清真食品方面的问题;负责民族志和年鉴的整理、编纂工作以及各种资料的收集汇编工作。
  (四)宗教处  负责全市有关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宗教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指导全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理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指导教会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的方针,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活动;承办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相关事务和具体指导工作;负责宗教志和年鉴的整理、编纂工作以及各种资料的收集、汇编工作。〖HJ〗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