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郑州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10〕6号 二○一○年二月十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郑州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郑州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郑州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承办公民民族成分变更工作职责。
(三)增加承办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相关事务和具体指导工作职责。
(四)加强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贯彻执行的督促和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全市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落实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协调全市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发展的意见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四)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五)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各项事务。
(六)依法加强对全市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抵御境内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七)指导、帮助宗教界积极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