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10个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为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查询、政策咨询、创业见习、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后续跟踪服务等“一条龙”创业指导服务。
3、建立社区创业基层服务平台。2009年在市城区建立40个规范化社区创业服务基层平台,2010年覆盖率达到80%,充分发挥基层服务平台在创业信息发布、政策宣传等方面的阵地作用,做好与创业户之间的信息对接工作,确保区-街-社区-创业人员的信息双向畅通。
4、建立创业基地和孵化基地。鼓励和引导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开辟创业基地,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创业平台。对在各级政府统一建立的创业基地内自主创业的人员,自2009年起免收3年的租金。鼓励建立“创业示范基地”,并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积极发展和进一步规范“跳蚤市场”和“马路市场”,为城乡劳动者提供经营场地。利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等,结合其发展规划、产业特色及扶持政策,新建20个创业孵化基地,为各类创业项目提供孵化服务,重点扶持科技型、劳动密集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企业。
5、建立“创业直通车”服务制度。创业项目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创业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创业项目审批事项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按照“一门受理、转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统一接件、统一办理,优化创业环境。
6、建立以效果为核心的项目管理机制。按照政府支持监管、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创业项目征集开发推广机制,引导企业、个人、高校、科研机构资助开发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新型创业项目,拓宽项目开发征集渠道。建立创业项目评估制度,实行项目风险评定、策划运作、成效反馈等动态管理。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搭建创业项目信息公共发布对接平台。
7、加强创业专家队伍建设。建立有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工商、税务、金融等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创业专家队伍,有针对性地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市场分析、发展规划、融资管理、法律援助等服务。
8、推进信用社区建设。至2010年,在全市建立50个信用社区,为创业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营造良好环境。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5月上旬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