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应享受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创业成功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的,可保留享受1年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创业成功后,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二)建立创业培训体系,强化实训水平,提升创业能力。
1、建立创业培训中心。在市城区建立3个创业培训中心,各县市结合当地实际建立1个创业培训中心,强化创业培训服务。
2、强化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对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强创业培训教研工作,强化教学教改和质量督导,提升创业技能人才培养水平。
3、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区活动。在大中专院校开设创业培训课程,提高高校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4、引进国际援助项目,开展针对特殊群体的创业培训工作。总结惠普公司“洪湖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渔民转移就业创业培训”项目成功经验,继续加大引进国际援助项目力度,学习国外先进培训方法和理念,开展针对特殊群体的创业培训工作。
5、创新培训方法与培训模式。根据不同创业群体创业需求,采取案例剖析、政策讲解、创业人员现身说法、边教边实践等教学方法,为学员提供个性化辅导。建立校企合作模式和培训体系,探索建立创业培训机构、社区服务平台和孵化基地间的联动机制。
6、加强创新型创业人才培养。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科技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围绕新型制造业、先进服务业和新技术产业发展,创新理念教育,以培养创新型创业人才及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突出公共实训和技能鉴定核心功能。
(三)建立创业服务网络,强化创业指导,完善创业服务。
1、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小额贷款担保机构,为创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将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扩大到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军队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以及在本地创业的农村劳动者,贷款额度提高到不超过5万元,沙市区可放宽到不超过20万元。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可提高到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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