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政策扶持体系,强化扶持力度,优化创业环境。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本级财政筹资2亿元设立创业扶持资金支持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支持个体创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二次创业。2009年,市城区担保基金规模不少于5000万元,县市不少于200万元,市城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规模不少于1亿元,各县市不少于600万元。2010年将在2009年基础上增加50%。
2、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创新小额贷款担保方式,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范围,降低贷款条件,拓宽担保方式。本市城乡劳动者在全市范围内自主创业的,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对城乡劳动者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5万元以内、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最高提供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创业项目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可取消反担保。存入社保基金和担保基金的金融机构必须承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并按照所吸纳担保基金额3至5倍的规模发放贷款。经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后,金融机构应无条件放贷。通过降低贷款门槛、缩短审批时限、实行联合会审等措施,进一步简化小额担保贷款手续。对符合放贷条件的申请者,应在收到贷款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发放到位。
3、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可的原则,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均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除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筹建登记外,其他只要不涉及安全、环保、节能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均可准予办理筹建登记。对城乡劳动者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除经营前置审批的事项外,可申请试营业,免费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6个月后继续经营的,换发正式营业执照。鼓励和引导农民工队伍组建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适当降低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准入门槛,达到资质条件中相关人员数量标准的70%,即可批准。
4、放宽对创业主体出资方式、出资额和时间、冠名的限制。对共同出资设立科技、环保、节能、种养殖业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首期出资达到1万元即可登记;第1年内出资3万元,其余出资可在2年内缴足。投资设立科技、环保、节能、种养殖业型1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20万元以下的,首期出资达到2万元即可登记;第1年内出资10万元,其余出资可在2年内缴足。投资人可以用专利技术、科技成果以及股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所占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非货币财产作为注册资本登记。创业主体可按规定自行选择规范的企业名称、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