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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集中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7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7日)宣布失效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集中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9〕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集中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荆州市集中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09〕4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于5月至7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出发点,以摧毁犯罪组织、惩治首犯、教育群众为总体目标。通过专项行动,摧毁一批传销组织,查处一批传销违法犯罪分子,教育遣返一批传销人员,创造一批无传销县市区、乡镇、社区,坚决遏制传销犯罪在我市蔓延,减少违法案件的发生。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工商、公安为主,部门各负其责,社会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 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及城郊结合部。荆州区南环路一带;沙市区长港路、北京路、红门路、沿江路、荆沙路一带;荆州开发区玉桥小区。各县市根据情况列出重点区域。

  (二)重点打击对象。 诱骗外地群众到我市从事传销活动的;以招聘、实习、兼职、校园代理、介绍工作为名,诱骗在校学生和毕业学生参与传销的;为传销人员非法聚居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人员住宿等便利条件的;为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而实施非法拘禁的;因胁迫、诱骗他人参与传销活动引发其他犯罪行为的。

  三、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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