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泸州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0〕1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全市消防安全重大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市消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1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泸州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在泸州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泸州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秘书长以及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和市消防支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建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水务局、市电业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由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