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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及重点专项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基地、园区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推动软件应用,参与组织实施与跟踪管理国家、省、市有关专项中软件类项目;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运营分析工作,指导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按规定开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相关资质认证管理;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推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正版化。联系软件行业协会。
  (四)物联网发展处
  负责推进全市物联网产业发展;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物联网产业发展政策,组织实施全市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物联网产业经济运行统计、监测与分析;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物联网产业基地、园区的申报和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物联网产业的技术研发、产业化及应用推广工作;指导物联网行业技术引进工作及对外合作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国家传感信息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职责。
  (五)无线电管理处(行政执法监督处)
  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规划、技术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全市无线电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对频率资源和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江苏省苏南(无锡)区域无线电监管中心建设、运行等工作;负责无线电新业务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工作;负责平、战时无线电管制工作;组织相关培训。
  (六)频谱台站监管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负责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及呼号,办理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停用)手续,核发(收回)无线电台执照;负责全市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电磁兼容评估和台址审查;负责全市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初审、申报及销售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无线电台(站)日常管理;负责审核无线电通信网络设计方案;负责无线电管理规费征收;负责与毗邻地区间无线电频率协调;组织无线电台(站)设备检测及台(站)核查;负责对工、科、医等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设备管理。
  承担部门行政许可服务职责。
  四、人员编制
  市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9名,其中正处长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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