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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拟订全市无线电频率规划。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核报批、无线电检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八)负责全市频谱资源和电磁环境的管理。负责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及其他电器装置产生电磁辐射的管理,以及在选址、定点等方面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政策法规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组织、文秘、信访、档案、接待、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及后勤行政财务管理;组织办理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负责对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提出意见,负责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贯彻执行有关信息化建设和无线电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或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培训;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二)信息化推进处(信息资源管理处、信息安全处)
  研究拟订全市信息化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拟订信息化建设技术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安排年度信息化专项项目并监督实施和跟踪服务;负责审核市级使用财政性资金信息化项目实施方案;指导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子社区、电子家务等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信息化应用;组织信息化应用系统普及推广、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党务政务新网站群的技术管理工作。
  拟订信息安全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协调推进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指导、协调、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协调处理重大事件;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信息安全公共基础项目建设,促进信息安全产业发展;监督信息安全服务机构的工作,依法指导管理电子商务认证工作;开展信息安全知识、技能的社会宣传与培训;承担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负责全市信息资源的调查、规划、整合、优化、共享和服务外包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协调跨行业(部门)公共信息资源和项目的建设;协调管理重大公共信息资源库的运行;监督管理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市场;参与管理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工程监理;协调监督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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