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各产煤市和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和查处煤矿非法违法行为。继续实行领导包矿制度,落实县乡两级包矿领导责任,派驻驻矿监管人员,实行严防死守,防止各类煤矿事故发生,确保兼并重组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坚决打好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
一是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煤矿重点排查技术改造矿井、停产整顿矿井和瓦斯水害威胁严重的生产矿井;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重点排查机械通风、提升装置和爆破器材;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危险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重点排查涉药生产工序、储存场所;交通运输重点排查运输企业、车站、危险路段和桥梁;消防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建筑施工重点排查轨道交通施工、深基坑、大型施工机械;旅游重点排查景点景区大型游乐设施;民爆重点排查生产储存使用场所。其他行业领域都要明确排查重点,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是强化重点时段隐患排查。第一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以及冬春季节用煤用电增加、节日喜庆活动多、烟花爆竹经营燃放集中、节日放假停产检修、节后复工复产,春运高峰等因素,加强对煤矿、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供气、供电等企业和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第二时段(2010年5月至2010年9月):围绕汛期和旅游安全,针对暴雨、洪水、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特点,把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轨道施工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及时排查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区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第三时段(2010年10月至2010年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天干物燥、雪、雾、冰天气多发的特点,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预防措施。
三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和有关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法人代表是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组织、指导、监督责任。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市、县、乡和生产经营单位四个层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机制。强化隐患现场处置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联席会议、挂牌督办、双向验收、举报奖励、重大隐患公示、隐患排查宣教、督查考核等十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各类隐患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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