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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区消火栓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区消火栓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荆政办发〔2009〕54号)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城区消火栓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荆州市城区消火栓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城区公共消火栓建设与管理工作,建立消火栓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市城区防御火灾的能力,提高灭火效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北省公共消火栓建设与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荆州市城区消火栓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建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规划局、市水务集团、市公安消防支队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建设与管理
  (一)消火栓建设。市规划局、市水务集团、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城市建设单位担负市城区公共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修、保养、监督管理职责。
  1.公共消火栓建设应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规划及其设计部门应按照消火栓设置的要求,同步规划、同步设计,由建设单位同步建设,并与工程同步验收。
  2.市水务集团负责公共消火栓的配套建设,并根据城市规模和公共消火栓数量,确定相应的管理、维修人员,明确具体职责,建立健全抢修、维护和定期巡检保养制度,切实做好公共消火栓的经常性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完整好用,并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大火,可随时增加水压,以保证灭火供水的需要。
  3.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公共消火栓的设置方案审核、拆迁审批、竣工验收,对已建成投用公共消火栓的设置、维护、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抽查。对辖区公共消火栓每年进行1至2次巡查,并将消火栓受损情况及时告知市水务集团,督其维修。
  (二)经费管理。公共消火栓的增建、维护经费,由市水务集团从居民生活用水类别以外的其他类别用水水费中按0.02元/立方米提取,并按月上缴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市财政局设立公共消火栓建设维护专项基金账户,并负责经费管理。经费使用必须履行审批程序,市公安消防支队会同市水务集团,于每年11月前制定下一年度使用专项基金建设和维护消火栓的计划,并报市财政局审核,确定专项基金预算。增建、维护消火栓,应按计划实施,由市水务集团建设,市公安消防支队验收,市财政局审批,报主管消防工作的市领导批准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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