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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投公司非经营性项目投资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的议定
  项目法人组织编制项目招标文件后送项目投资人,双方共同就项目的工程范围(标的)、资金计划、支付方式、工程变更等与投资相关的条款进行商定。
  六、投标控制价的确定
  由项目投资人、项目法人分别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预算,送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出具审查意见,由项目投资人按照地方相关规定确定投标控制价。
  七、主要材料的采购
  为节省投资、保证质量、满足进度,项目投资人可对项目主要材料(水泥、砂砾石等)实行集中统一采购。
  八、开工确认
  项目法人在下达工程开工令前,应提供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等资料给项目投资人,得到项目投资人确认后方可下达开工令,并将开工令送项目投资人备案。
  九、工程巡查和竣工验收
  项目投资人以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开展工程巡查。工程巡查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的监督、工程进度的督促、工程计量的抽查等。项目投资人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
  十、监督管理
  项目建设从立项开始,由市财政局实行全程跟踪监管,重点加强投资控制和变更管理。市审计局根据市政府要求及工程实际,确定跟踪审计项目,重点对工程设计施工的科学性、合理性,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工程变更的确认与实施
  工程项目技术变更和工程范围变更,按变更投资额分级审批。
  (一)技术及方案变更。
  1.一般技术及方案变更。单项变更投资在2万元以内(含2万元)的,由设计方提出变更方案,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人共同审查批准后有效。
  2.重大技术及方案变更。单项变更投资在2万元以上的,由设计方提出变更方案,项目法人、项目投资人和监管部门三方共同审查批准后有效。
  (二)工程范围变更。单项变更投资在2万元以内(含2万元)的变更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人双方共同审查批准后有效;单项变更投资在2万元以上的由项目法人、项目投资人和监管部门三方共同审查批准后有效;单项变更投资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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