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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投公司非经营性项目投资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投公司非经营性项目投资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9〕56号)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规范市城投公司非经营性项目投资管理,完善管理程序,理顺管理关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投公司非经营性项目投资管理工作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市城投公司非经营性项目投资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市城投公司投资建设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现就市城投公司非经营性项目投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一、市城投公司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确定
  市城投公司投资建设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中,经市政府明确由市城投公司投资的项目,市城投公司作为项目投资人(以下简称项目投资人),履行投资人的职责,主要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控制、支付及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组建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项目法人主要承担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设计方案讨论、图纸会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项目设计方案讨论、图纸会审。议定项目设计方案、建设标准、实施范围和内容等,项目投资人、项目法人参加相关会议,会议上讨论研究的原则意见,形成上报文件,报市政府批准。
  三、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
  由项目法人组织项目征地、编制拆迁清单和拟定工作方案,并提出项目征地、拆迁费用预算,由项目投资人根据需要会同财政、审计、国土资源、房产等部门和项目所属辖区政府共同议定补偿标准和办法,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四、项目实施涉及相关规费及中介服务费的确定 
  对项目实施涉及的相关规费和依附于行政审批的服务性费用,由项目法人按照项目建设实际需要进行汇总,经项目投资人审查后,原则上按不高于最低收费标准的50%确定。对项目实施涉及的中介服务费,由项目法人按照市场方式洽谈后进行汇总,经项目投资人审核后确定。
  项目法人在与受委托的勘察、测绘、设计、监理、造价、招标代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严格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报送项目投资人备案、核查及控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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