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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通知

  各地要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通知》(鄂办发〔2004〕48号)精神,继续责令欠贷人员限期内还款,进一步加大督办清收力度。所有欠贷人员要按照年度目标签订还款承诺书,确保在3年内全部收清国家公职人员拖欠贷款。今年,各地要完成30%的清收目标任务,其中:沙市区60万元、荆州区15万元、江陵县20万元、松滋市15万元、公安县8万元、石首市30万元、监利县200万元、洪湖市60万元。对限期内还款不到位的公职人员进行诫免谈话后,清收效果仍不明显的,人事和监察部门要根据有关国家公职人员管理办法处理。各地要继续对欠贷公职人员采取下岗还贷、扣薪还贷等措施,直至还清贷款本息为止。
  四、加快用有效资产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
  目前,农村信用社改革进入关键时期,省政府提出了全省农村信用社3年内整体达到农村合作银行组建标准的要求,其达标的关键是降低不良资产问题。各地要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采取用土地、房产或其他优质资产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帮助农村信用社摆脱困难局面。一是在国家央行票据兑付期间,各地承诺用优良资产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要认真履行承诺,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办好相关手续,不能出现虚假置换;二是对纳入第一批股份制改革试点的荆州区、公安县、松滋市3家信用联社,当地政府要进一步加快不良资产置换进程,办妥各项置换手续,尽快操作到位。其他地方在今年9月底以前,也要与当地信用联社商定不良资产置换事宜,拿出具体实施方案,及时签订用有效资产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协议。
  五、依法打击农村信用社违规违法贷款行为
  公安机关要加大依法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对侵占、诈骗农村信用社贷款的经济犯罪行为,积极开展追赃、追逃工作,做到违法必究,一追到底,帮助农村信用社最大限度挽回资金损失。
  各级司法部门对农村信用社依法提起诉讼的案件,要抽调专人,组成专班,依法及时受理和审理,做到快审快结。同时,要加大胜诉案件执行力度,提高胜诉案件执结率。对农村信用社纳入全国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491件、总标的额7623万元的已胜诉案件,在今年底以前基本执行完结,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年内基本执行到位。
  六、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坚决打击逃废债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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