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实行统一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教人[2010]15号)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根据《
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和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11年起,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人员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市教委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每年组织一次,时间为每年3月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