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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语言文化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附件2: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语言文化知识竞赛市级竞赛规则

  一、16支区县代表队采取现场抽签方式分成2组每组8队进行市级预赛,每组得分前3名共6队进入决赛。
  二、竞赛前由各代表队领队通过抽签确定各队的台位序号,各队按抽签确定的台位就座,每队队员位置确定后不得互换,坐次从左至右分别为1、2、3号选手。
  三、竞赛按分组顺序依次进行,不上场的代表队作为现场观众观看比赛。
  四、竞赛流程
  (一)必答题:每队每位选手回答3道题,其他选手不得提示。各队按1、2、3号选手次序依次答题。每题的答题时间为10秒。
  (二)共答题:每队回答3道题,答题时由每队推选一名选手答题,选手间可以商量提示。每题的答题时间为15秒。
  (三)抢答题:抢答题共20道题,由各队通过按抢答器进行抢答,队中任意一名选手均可回答。在主持人宣布答题开始后方可按动抢答器,否则视为犯规且该题作废。比赛中由主持人判断抢答是否犯规。答题时,其他选手可以帮助补充。每题的答题时间为20秒。
  (四)“中华颂──经典诵、写、讲”才艺展示:诵读时间为3至5分钟,同时展示书法作品。
  五、计分方法
  (一)每队基础分为100分。选手答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准确、完整地回答正确答案,方可得分。主持人根据手中的标准答案判断答题的正误;主持人难以判定的,由现场评委做出最后裁定。
  (二)必答题答对一题加10分,共答题答对一题加10分,答错或回答不完整不加分,也不扣分;抢答题答对一题加10分,抢答犯规或答错均扣10分。
  (三)“中华颂──经典诵、写、讲”才艺展示,诵读分值15分,书写分值15分,总分30分,由评委组打分。
  (四)四轮比赛结束后,若出现得分相同而不能确定名次,则以抢答题进行加赛,直到决出胜负。加赛题每题10分。
  六、选手答题时,在主持人说出“开始”后即开始计时答题,答题完毕后要说“答题完毕”。
  七、严格遵守竞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主持人和现场评委的评定;选手不得携带任何资料进入比赛场地;所有进入比赛现场的人员必须关闭通讯工具;禁止吸烟,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观众不得以任何方式提示场上选手答题。情节严重的,取消违规违纪者所在代表队比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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