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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语言文化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本次竞赛将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
  五、注意事项
  (一)“诵、写、讲”才艺展示的经典诵读必须使用普通话,书法作品一律使用毛笔并且用规范汉字书写,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杜绝“二简”字、自造字和错别字。否则当项按0分计。书法作品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代表队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
  (二)各区县要加强宣传,积极发动,周密安排,做好组织工作。要注意收集保存竞赛资料,并及时上报活动信息及图片视频资料。
  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订活动方案,并于9月15日前报市语委办。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市级预赛代表队组成人员名单

  区县语委办(盖章):

姓名

性别

年级

所在学校

才艺展示

 

 

 

 

 

 

 

 

 

 

 

 

 

 

 

诵读及书写篇目

 

领队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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