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语言文化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京教语办[2010]4号)
各区县教委、语委:
为纪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总结展示示范校创建工作的成绩,结合全国第13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和中华颂──经典诵、写、讲活动,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激发学生母语情怀,提高学生语文素养,市教委、市语委决定组织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开展语言文化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国家级、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不含幼儿园)。
二、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分为知识问答和“诵、写、讲”才艺展示两个部分。知识问答的题型包括必答题、共答题、抢答题,试题内容主要出自《北京市中小学师生语言文化知识读本》。“诵、写、讲”才艺展示要求诵读中华经典诗文,作品可从现行语文课本中选取。软笔书写规范汉字,书体为楷书、行书或隶书,可提前书写,现场进行展示。
三、活动步骤
竞赛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区县初赛(9月至10月)
各区县语委办组织动员国家级、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积极参与语言文化知识竞赛活动。在校内竞赛、区县初赛的基础上,各区县选拔出小学、初中、高中各1名选手组成本区县代表队参加市级预赛。国家级、市级示范校中没有初中校或高中校的区县可从区县级示范校中选拔。初赛形式自定。
第二阶段:市级预赛(11月)
市级预赛采取现场分组赛淘汰制。各区县16支代表队经由现场抽签,分成2组进行比赛,每组8个代表队,各取得分前3名进入决赛。“诵、写、讲”才艺展示中诵读需由每个代表队各派1名选手进行表演,所展示的书法作品需由相应代表队中的选手书写。各区县于10月30日前完成选拔工作,并将市级预赛代表队组成人员名单报市语委办。
第三阶段:决赛(12月)
市级预赛产生的6 支代表队参加决赛,根据决赛得分排出名次。决赛将由电视台进行现场录播。市级预赛、决赛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奖项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