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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市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管理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二)全面组织等级测评和风险评估。关系到我市国计民生或影响面较大的二级信息系统和三级以上(含三级)的重要信息系统都要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及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等级测评及风险评估工作。其初次测评及风险评估率应达到60%以上(其他尚未开展初次测评的系统应于2010年上半年完成)。

  (三)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和建设整改。关系到我市国计民生或影响面较大的二级信息系统和三级以上(含三级)的重要信息系统都要按照《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规范》规定的检查内容、检查项目、检查要求等,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等级保护监督检查和限期整改工作,其监督检查率应达到100%,限期整改率应达到80%以上。其他被定为二级(含二级)以下的信息系统,可由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进行自查和整改。

  三、工作步骤

  (一)定级与备案阶段(8月18日至9月15日)。市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在8月31日前进行组织动员和工作部署,开展信息系统普查,全面摸清底数,掌握基本情况,确定定级对象。9月15日前,各重要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要对照上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已审核备案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对应确定本单位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并做好申报备案。对审核符合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由市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颁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凡审核定级不准的,应重新评审确定,为等级测评和检查整改奠定基础。

  (二)测评与检查阶段(9月15日至11月30日)。市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关系我市国计民生的二级信息系统及三级以上(含三级)信息系统开展安全等级测评和风险评估。市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各单位积极做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监督检查工作。各重要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要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转发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提前做好人员、技术、经费等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完成信息系统等级测评和风险评估。

  (三)总结与整改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市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和风险评估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向运营使用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单位限期对安全设施、技术措施、管理制度、安全产品、管理人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建设整改方案,认真搞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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