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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市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管理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市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管理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9〕64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深入开展全市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管理专项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深入开展全市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管理专项活动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公安部《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规范》,以及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国庆60周年庆典活动顺利进行,按照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市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小组决定于2009年8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迎国庆、保稳定,深入开展全市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管理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此次专项活动,确保全市重要信息系统能够全面进行准确定级和审核备案;全面组织等级测评和风险评估;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和建设整改;全面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努力实现我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管理目标,不断提高重要信息系统安全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为建国60周年庆典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进行准确定级和审核备案。各部门、各单位要参照国家机关、中央企事业单位及省直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已审核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对本单位信息系统全面进行定级和审核备案。对于已经定级、备案的系统,凡符合上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安全保护等级的,可不再重新定级和审核备案,否则均要重新定级和审核备案;对于尚未定级和审核备案的系统,都要比照上级部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逐一进行定级备案。其中,安全保护等级确定为一级的信息系统,公安机关应做好登记工作。安全保护等级确定为二级以上的信息系统,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要在公安机关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填写《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实行审核备案管理。全市重要信息系统定级和审核备案率要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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