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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9〕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治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载超限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精神,结合我市治超工作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治理工作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治理工作机制,把治超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安排,保障治理经费,落实治理责任,强化监督,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运输质量信誉档案。
  交通公路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加强治超站点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治超信息管理系统。
  公安部门要严格车辆登记管理,严格货车的年度检验,严肃查处非法拼装、改装车辆;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派驻警力进驻各超限检测站点,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治安秩序。
  经济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的监管,规范生产、改装企业的行为。
  工商部门要按照整治车辆非法改装企业的规定,对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质监部门要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
  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在治超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的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行为。
  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治超工作中相关收费政策的监督检查,为治超工作提供价格管理服务。
  新闻媒体要做好治超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治超氛围。
  交通公路、公安部门要配合荆州军分区负责组织对假军车的超限超载行为进行坚决打击。
  二、明确重点,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工作成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巩固成果、力度不减、突出重点、持续推进”的工作思路,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的管理力度,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一)继续保持路面执法合力,对超限超载车辆严管重罚。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配合,联合执法,组织路政、运政、交警执法人员,以各公路超限检测站为依托,坚持固定站点治理与流动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道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在全市范围内的主要路段和重点桥梁进行不间断巡查,对超限超载行为及非法改装运输车辆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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