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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中小学开展创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活动的通知


4.艺术课程建设

4-1 学校严格执行课程计划,艺术课程的开课率达到100%。

4-2 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对本校传承艺术项目的兴趣和自觉性,引导学生主动参与、自主感受、努力实践、不断提高艺术修养。

4-3 将传承项目纳入校本课程,根据实际情况,编写本校传承艺术项目的地方教材或校本新教材。

4-4 积极探索艺术教育教学评估改革,并将传承艺术项目纳入教学评估范围。

 

5.课外艺术活动

5-1 课外艺术活动有计划、有总结、组织健全,有专人辅导,能正常有序地开展活动。

5-2 建立数量足够、丰富多彩的课外艺术活动兴趣小组。

5-3 每年定期举办校园艺术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突出本校传承艺术项目的特色,学生参与面达100%。

5-4 在广泛开展艺术活动兴趣小组的基础上,建有校级学生艺术社团,艺术团的活动能体现本校传承艺术项目特色。

 

6.校园文化建设

6-1 校园文化具有鲜明的导向性和正确的价值指向,体现国家意志、弘扬民族精神、符合时代和社会发展的方向,符合先进文化发展的要求。

6-2 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给青少年以积极向上的精神哺育。

6-3 学校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教室、走廊、宣传栏等环境布置遵循育人宗旨,符合校园文化审美要求。

6-4 学校开展的艺术活动凸显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形成良好的育人氛围。

 

7.艺术教育条件

7-1 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校园、校舍能满足师生学习和生活的需要。

7-2 艺术教育专用教室及有关设施设备能满足课堂教学和课外艺术活动的需要,并具备开展传承艺术项目教学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资料。

7-3 艺术教育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能保证传承艺术项目教学的正常开展。

7-4 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承艺术项目有必要的经费支持。

 

8.艺术教育成果

8-1 本校传承艺术项目教学成果显著,形成鲜明的特色和品牌,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

8-2 学校艺术教育整体水平较高,学生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审美能力。

8-3 学校在艺术教育领域的某一方面(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建设、艺术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研究、办学条件、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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