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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中小学开展创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活动的通知

  9月20日前,申报学校根据《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统学校评价要素》(见附件1)进行自评,将《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申报表》(见附件2)和DVD光盘(光盘内容要反映学校开展艺术教育和特色项目情况)报区县教委初评,9月30日前,区县教委报我委体育卫生与艺术处。
  开展创建传承学校活动是促进学校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要按照要求认真实施,切实加强对创建传承学校活动的领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创建传承学校不搞“终身制”,采取动态管理的方式,市教委将不定期组织专家组对传承学校进行抽查,并通过各种途径及时介绍和推广传承学校的典型和经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附件1:
  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评价要素

评 价 内 容

评 价 要 素

备 注

1.艺术教育理念

1-1 办学思想端正,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1-2 全校师生对学校艺术教育和开展创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简称传承学校)活动有正确的认识。

1-3 认真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有艺术教育的发展规划,有创建传承学校的工作目标和行动计划。

 

2.艺术教育管理

2-1 学校重视艺术教育工作,校级领导有专人分管艺术教育,有艺术教育管理机构。

2-2 艺术教育管理工作机制健全,档案齐备,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2-3 按照传承学校工作的有关要求,对本校传承艺术项目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总结。

2-4 定期举办传承项目培训班、专题研讨会、成果展示以及典型推广等活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3.艺术教师队伍

3-1 艺术教师整体素质水平较高,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有良好的师德,有事业心、责任心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3-2 专职艺术教师的数量和质量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胜任课堂教学和课外艺术活动的指导,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艺术教师中有本地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

3-3 根据本校传承艺术项目的需要,充分发掘和利用当地社会艺术教育资源,聘请校外艺术教育专家或民间艺人对本校艺术教师进行传、帮、带,提高该传承艺术项目的教学水平和课外活动水平。

3-4 学校能根据需要为艺术教师提供参加进修、培训的机会,提高专业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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