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前,申报学校根据《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统学校评价要素》(见附件1)进行自评,将《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申报表》(见附件2)和DVD光盘(光盘内容要反映学校开展艺术教育和特色项目情况)报区县教委初评,9月30日前,区县教委报我委体育卫生与艺术处。
开展创建传承学校活动是促进学校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要按照要求认真实施,切实加强对创建传承学校活动的领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创建传承学校不搞“终身制”,采取动态管理的方式,市教委将不定期组织专家组对传承学校进行抽查,并通过各种途径及时介绍和推广传承学校的典型和经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附件1:
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评价要素
评 价 内 容
| 评 价 要 素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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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艺术教育理念
| 1-1 办学思想端正,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1-2 全校师生对学校艺术教育和开展创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简称传承学校)活动有正确的认识。
1-3 认真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有艺术教育的发展规划,有创建传承学校的工作目标和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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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艺术教育管理
| 2-1 学校重视艺术教育工作,校级领导有专人分管艺术教育,有艺术教育管理机构。
2-2 艺术教育管理工作机制健全,档案齐备,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2-3 按照传承学校工作的有关要求,对本校传承艺术项目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总结。
2-4 定期举办传承项目培训班、专题研讨会、成果展示以及典型推广等活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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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艺术教师队伍
| 3-1 艺术教师整体素质水平较高,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有良好的师德,有事业心、责任心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3-2 专职艺术教师的数量和质量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胜任课堂教学和课外艺术活动的指导,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艺术教师中有本地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
3-3 根据本校传承艺术项目的需要,充分发掘和利用当地社会艺术教育资源,聘请校外艺术教育专家或民间艺人对本校艺术教师进行传、帮、带,提高该传承艺术项目的教学水平和课外活动水平。
3-4 学校能根据需要为艺术教师提供参加进修、培训的机会,提高专业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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