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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中小学开展创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中小学开展创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活动的通知
(京教办函[2010]11号)


各区县教委:
  为了贯彻落实十七大关于“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的精神,引领青少年学生传承中华优秀文化艺术,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小学开展创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活动通知》(教体艺厅〔2010〕6号)要求,我委决定自2010年起在中小学、职业高中开展创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以下简称“传承学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宗旨和任务
  活动的宗旨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推进素质教育,引领青少年学生在学习中华优秀文化艺术、参与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的过程中,提高艺术修养和人文素养。培养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情感,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责任感,为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奠定基础。
  活动的任务是:通过开展创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活动,传承优秀民族文化,弘扬民族精神,优化艺术教育环境;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升艺术教育质量;努力建设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凸显“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特质的校园文化。
  二、原则和条件
  活动的原则是: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教育作为美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融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纳入艺术教育的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中,共同发挥育人功能。
  传承学校的申报条件是:按照国家发布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艺术类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艺术活动,学生的参与率达到100%;努力建设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形成本校鲜明的艺术活动特色和传统;拥有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质量较高的艺术教师队伍;艺术教育资源充足,能满足课堂教育和课外活动的需要。
  三、内容与安排
  开展创建传承学校选择项目应以中华优秀文化艺术(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民间美术和传统手工技艺等)为主。各区县在选择、确定学校所传承的项目时,应遵循学校艺术教育的规律,结合本校基本条件和当地文化艺术教育的资源。
  每个区县申报一所学校,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及金帆书画院承办学校、北京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优先考虑,我委将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名额进行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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