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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9〕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荆州,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荆州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继续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把继续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清欠工作长效机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部门监管职责,落实清欠责任;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为了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荆州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和社会稳定。
  二、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全面落实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在建设、交通、水利、铁路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行业,全面实行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按规定收缴工资保障金,依法查处拒不缴纳工资保障金的行为。切实加强工资保障金管理,实行依法收缴,专款专用。建设、交通、水利、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确保工资支付保障金落实到位。对不缴纳保障金的单位,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批准开工的手续。
  (二)全面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目前尚未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的县市,要在今年底全面建立起来,已经建立的要进一步完善。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的办法,将建筑企业以及其他行业中有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的企业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要求其定期将工资支付的情况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对存在拖欠克扣工资问题和欠薪苗头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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