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催办。适时向承办单位询问交办事项的处理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按照规定时限反馈办理结果。对承办单位超过交办期限未反馈办理结果,又无报告说明的,由市长热线管理办公室催办,并记录催办情况。
5办结回访。对所有批转件办理情况进行电话回访,向来电人通报办理结果,了解满意程度。不定期对电话交办件办理结果向来电人抽访,详细了解承办单位办理情况,听取来电人的意见和建议,以检查承办单位对群众来电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发现敷衍塞责、虚报办理结果的,责成有关单位重办,并做好重办情况的记录工作。
6综合分析。对所有的市政府领导批示件进行重点跟踪督办,并将办理情况通过分析整理形成快报向市政府领导反馈;对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专报市政府领导;每月对市长公开电话各网络单位承办群众来电的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和通报。
7立卷归档。对群众来电办理情况的登记本、转办件、领导批示件、反馈件、综合分析情况报告、简报、会议材料,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四)网络单位工作要求。
1网络成员单位设立相应机构和专用公开电话,明确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市长热线办理工作。公开电话专(兼)职人员变动、电话号码变更的,应及时报市长热线管理办公室备案。
网络成员单位可根据自身承担的工作任务,将网络向下延伸,形成二级工作网络,建立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2网络成员单位向市长热线管理办公室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应情况真实、报告完整,由分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3网络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投诉、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交给被投诉、举报的单位和个人。网络成员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与交办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网络成员单位搜集整理与本单位职能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时更新信息资料并报送市长热线管理办公室。
5市长热线管理办公室不定期开展与网络成员单位座谈交流活动,沟通情况,研究工作。
(五)考核与奖惩。市长热线管理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市长热线工作的考核评比,由市长热线管理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对考评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群众反映强烈或考评绩效较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经费保障。12345市长热线建设经费,由荆州市12345市长热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向市财政局申请;系统运行维护费、人员培训费等日常管理费用由市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