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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焦化集团铸造焦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焦化集团铸造焦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鲁价格发〔2010〕182号)
临沂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山东焦化集团铸造焦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临价格发[2010]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关于提高我省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鲁价格发[2008]143号)规定,山东焦化集团铸造焦有限公司二期余热发电项目1×0.75万千瓦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核定为每千瓦时0.4105元,自进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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