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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青岛荏原再生资源热电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青岛荏原再生资源热电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鲁价格发〔2010〕179号)


青岛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青岛荏原再生资源热电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农林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的请示》(青价格[2010]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579号)的规定,青岛荏原再生资源热电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1×0.6万千瓦发电机组,自2010年9月1日起,上网电价按照每千瓦时0.75元执行,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另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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