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抓好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前郭县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同时成立相应工作组,分工负责,层层包保,责任到人。各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一把手”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统筹协调,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集中人力、物力和时间,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二)实行“两级管理”和“三级联审”。政策调整后,全县低保工作将全面实行“两级管理”和“三级联审”的模式。所谓“两级管理”,是指低保的申请、审批及日常管理工作全部由县和乡(镇)、场两级机构负责,村(社区)不再负责受理低保申请和审核工作。
县和乡(镇)、场两级及村(社区)具体职责如下:县民政部门承担低保审批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信息比对、收支核定、入户核查、资格审批、信息公示、档案管理、数据复核,核发《低保证》和低保金存折以及低保资金管理和社会化发放等工作。乡(镇)、场承担低保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配合县民政部门做好申请受理、收支核定、入户核查、资格评议、信息录入、日常管理、组织公益劳动等工作。村(社区)主要受县民政部门或乡(镇)、场委托,负责政策宣传、事项通知、人员公示、协助入户等服务性工作,并负责随时监测低保家庭财产收入信息及家庭成员的变动情况。
所谓“三级联审”,是指在县民政部门主导下,由县、乡、村(社区)三级组成“联合审查组”,共同入户核定申请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及家庭财产、收支情况,共同公开评议、审批申请家庭的低保资格。“联合审查组”人数应不少于7人,组长由城乡低保管理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民政部门低保工作人员、乡(镇)、场民政助理或低保专职人员、村(社区)低保专干和驻乡(镇)、场、村(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群众代表组成。除组长外,其余成员随审查区域的不同而进行调换。
(三)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各地在清理核查前要将调整后的新政策、申请审批新流程以及这次清理核查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进行大力宣传,最大限度争取困难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各地要通过政策解读、热线互动、媒体专栏、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让社会各界群众理解清理核查的目的和意义,主动支持清理核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地还要以清理核查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公示板公开低保家庭及其成员的基本信息,让社会各界充分参与监督和管理,全面实现“阳光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