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县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前政明电〔2010〕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前郭县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前郭县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升低保资金管理和使用效能,按照省民政厅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从2010年7月中旬开始,利用4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县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重新清理整顿,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我县低保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政策。进一步调整低保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手段,改革申请审批流程。
(二)清理核查。对全县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新认定资格,落实低保人数。
(三)促进公平。进一步强化管理和监督,全面实现阳光救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组织。由县民政局组织各地同步完成清理核查工作。
(二)属地管理。各乡(镇)、场负责本辖区内低保对象的清理核查工作。
(三)突出重点。重点清理核查重复保障、有固定收入和有劳动能力的人员。
(四)公平公正。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要坚决予以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五)确保稳定。各地要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清退工作中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四、实施步骤
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0年7月15日-7月31日)。
1.制定方案。制定《前郭县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