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
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
查询四项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省非税收入管理局各处,厅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经认真研究,我们制定了《云南省财政厅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云南省财政厅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细则》、《云南省财政厅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细则》和《云南省财政厅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云南省财政厅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
2.云南省财政厅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细则
3.云南省财政厅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细则
4.云南省财政厅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细则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云南省财政厅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09〕40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决策(以下简称决策)行为,提高本厅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听证,是指本厅在作出重大决策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听取和收集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拟作出的决策在举行听证前,应当进行法律审查,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还应当经有关领域的专家论证。
第三条 决策听证遵循公开、公正、客观、全面、高效、便民的原则。本厅组织的听证,应当依照本细则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实施。
第四条 厅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厅实施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厅机关各职能处室负责重大决策事项的提出、相关材料的准备和组织听证活动等具体工作。厅法制处负责重大决策听证的推进工作,并配合决策事项承办处室(以下简称承办处室)做好听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