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迅速开展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活动的通知
(陕商发〔2010〕507号)
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学习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安排部署(陕安委会发〔2010〕12号),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通知》的基本内容,充分认清、深入领会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
《通知》是继2004年《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是解决制约安全生产主要矛盾,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重大决策;是突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企业本质安全,指导企业安全生产的纲领性文件。
要充分认识《通知》出台的重大意义,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要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升技术水平,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各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的精神实质,深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要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准确把握和深刻理解《通知》的核心内容,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与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支撑的关系,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加大对《通知》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学习贯彻《通知》的良好氛围,努力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联系实际,突出重点,确保《通知》要求落到实处
《通知》共九章三十二条,涵盖企业安全管理、技术保障、产业升级、应急救援、安全监管、安全准入、指导协调、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明确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等八个高危行业(领域)为安全生产重点;提出建立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等一批新的指令性、限制性条款。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各企业、事业单位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特点和重点,围绕《通知》确定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有针对性地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工作责任,强化落实措施;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积极完善相关措施,以推行安全生产工作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为着力点,结合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和现状,研究制定相互配套、有机衔接、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落实的工作机制;要以创新工作思路、方式和手段为切入点,着力解决本单位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工作实效。
三、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