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8个月,部分设区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差距较大,影响全省整体增幅不高。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引导流通企业,抓住中秋、国庆旺销时段,积极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创新促销方式,搞活商品流通,扩大消费规模;要广泛组织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和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厂矿、部门、院校等单位,积极参加第四届陕西省农产品产销对接洽谈会暨中秋国庆“双节”优质农产品展销会,扩大节日市场农产品消费;要结合实际,联合文化、体育、旅游等部门,着力挖掘餐饮消费、农家乐消费、健身娱乐消费潜力,拓展消费空间,培育消费热点;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大对促消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发布所在地重要商品市场供求与价格信息,正面引导消费,营造良好的消费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查,确保流通安全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在节前组织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等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切实落实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结合学习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安委会《陕西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在“双节”前重点检查完善流通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范程序评审发布和备案登记;要切实采取措施,规范各类商业促销活动,特别是要加强对各类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严防踩踏等恶性事故发生;要认真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好“双节”期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工作;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以旧换新”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配合工商、物价、质检等部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