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
市场供应、流通安全和扩大消费工作的通知
(陕商发〔2010〕522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杨凌示范区经贸局,省商务信息中心:
为保障2010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供应,扩大消费需求,繁荣活跃城乡市场,维护流通安全,确保市场稳定运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中秋节与国庆节假期间隔短、放假时间长,保障节日市场供应、维护流通安全和扩大消费工作任务艰巨。同时,7月份以来,我省各地暴雨、山洪、泥石流灾害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农副产品生产、交通运输、城乡商业网点等造成严重损害,加之生产的季节性、不均衡性和成本推动等原因,蔬菜、猪肉、鸡蛋等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较快上涨,有关部门预测9月至10月汉江、渭河流域还可能出现较大秋汛,对保障“双节”期间市场供应和稳定运行增加了更大难度。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大灾之年“双节”市场供应的社会政治意义,充足估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安排做好“双节”市场供应、流通安全和扩大消费工作;要深入生产经营一线,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分工,形成合力。
二、强化措施,保障市场供应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早动手,制定落实保障“双节”供应的各项措施。一要加大产销衔接力度,积极指导流通企业尤其是大型超市、百货商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根据“双节”居民消费特点,扩大适销对路商品采购,丰富节日市场供应,特别是要增加粮食、食用油、肉禽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投放量,充分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求。二要检查完善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认真核实地方重要商品储备和“应急商品数据库”重点联系企业相关商品的生产、销售、库存等情况,确保紧急情况下调得动、用得上,确保“双节”市场重要商品不脱销、不断档。三要加强与交通运输、铁路部门的协调配合,畅通商品运销渠道。四要倡导流通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开展低碳生产经营,不对商品过度包装,不囤积紧俏商品,不跟风涨价,不串通定价,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三、精心组织,积极扩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