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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2、项目申请书及新建或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2009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表;
  4、会计事务所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5、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建设文件;
  6、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三)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应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申请书及项目建设方案;
  3、生产基地实行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标准化生产面积占到80%以上;
  4、专业合作社与其他承办单位已有合作关系;
  5、申请具有省级以上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的材料;
  六、项目验收标准
  (一)农贸市场市场改造项目的验收按照《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陕商发〔2009〕424号)执行。
  (二)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项目和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验收标准见附件3。
  (二)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项目和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验收标准见附件4。
  七、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一)项目验收
  农贸市场改造项目由市场承办单位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报市财政局,并报送《2010年农贸市场改造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5)。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组成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形成项目验收报告,在10月20日以前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从11月10日开始,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改造项目进行复查。
  “农超对接”试点项目由承办单位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填写《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6),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成立“农超对接”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并于10月20日以前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从11月10日开始,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验收合格的“农超对接”项目进行复查。
  验收结论包括“通过”、“整改后再验收”和“不通过”三种,当年末通过的项目可延期半年,待项目建设完成或整改后,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进行验收;对于延期半年后仍未建设完成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取消项目建设资格。
  (二)资金审核
  经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各项目承办单位向省商务厅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同时填报《2010年农贸市场改造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见附件7)、《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见附件8),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核实并确认改造项目直补资金的实际金额。
  (三)项目资金拨付工作程序
  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汇总全省各承办单位直补资金总额后,由省财政厅下达《陕西省2010年度农贸市场改造项目资金拨付通知》、《陕西省2010年度“农超对接”项目资金拨付通知》,并于2011年2月28日之前,直接将贴息和直补资金拨付承办单位。
  (四)项目验收和申请资金拨付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1、农贸市场改造项目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验收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工商登记证和企业代码证;
  (3)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4)项目规划及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5)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6)经指定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原件);
  (7)项目实际投资的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8)承办单位资金拨付申请表及项目清单。
  2、“农超对接”项目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申请表及项目清单;
  (2)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4)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附相关单据及证明材料);
  (5)项目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部门出具的批准建设文件;
  (6)项目实际投资的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7)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应提供相关认证材料;
  (8)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包括新增年销售额、带动增加出口额、降低流通成本等)和社会效益(包括新增覆盖农户数、带动增加就业数、带动农民增收等)。
  八、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择项目,对已取得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二)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积极帮助承办单位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对于项目推进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
  (三)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每市(区)原则上农贸市场2-3个、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1-2户、农产品专业合作社1-2个的数量,务必于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和省财政厅(经建处)。
  省商务厅联系人:王梦州、郝晓峰
  联系电话:029-87290739
  省财政厅联系人:卫雅茹
  联系电话:029-68936078

  附件1:2010年度农贸市场改造项目申请书
  附件2: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申请汇总表
  附件3: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
  附件4: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品牌建设验收标准(略)
  附件5:2010年农贸市场改造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件6: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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