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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降消”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市县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保证危急症孕产妇抢救中心正常运行,要做到通讯畅通,转诊及时,抢救得力,确实保证孕产妇安全。村级负责掌握孕情及动员孕产妇及时进行检查并转送高危孕产妇;乡镇卫生院要加强产科建设,提高高危妊娠的识别能力,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县级孕产妇抢救中心负责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形成上下贯通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

  同时,要认真做好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技术人员进修与业务培训工作。 “降消”项目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技术人员进修接收单位原则上为全省三级医院和省妇幼保健院、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等。有关医疗保健单位要积极接收各项目市县选派的进修人员,按项目要求认真做好进修人员的带教工作,并做好“降消”项目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进修结束后要整理好相关资料归档保管,进修带教费原则按400元/人/月(不含食宿和交通费用)收取,由各项目市县从项目专项经费中支出。

  按“降消”项目要求,人员进修工作应于2010年内完成。各项目市县要主动与有关医疗保健单位联系,及时安排人员进修,做好进修人员资料的归档,以保证于年底前完成人员进修工作任务。进修名额每市县3人,进修时间一般不少于4个月,进修对象原则为孕产妇急救中心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妇产科、新生儿科、麻醉科、急救科等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修费用从 “降消”项目人员进修专项经费中支付。各项目市县要及时落实进修人员到位情况,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人员进修完成情况或进修人员名单报省妇幼保健院基层指导科;未完成进修任务的,要制定进修计划、及时安排,确保按期完成进修工作任务。同时,要根据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降消”项目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相关技能,以期达到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的项目目标。

  三、认真总结2009年“降消”项目工作,并做好自我检查评估,迎接省级督导检查

  根据《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开展2010年“降消”项目监督指导工作的通知》(卫妇社儿卫便函[2010]77号)要求,为认真总结我省2009年“降消”项目工作,进一步推进各市县“降消”项目的执行进度,促进项目工作深入开展,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我厅将于2010年11月组织专家开展对全省各项目市县“降消”项目监督指导工作。各项目市县要严格按照《“降消”项目培训工作国家级监督指导方案》(方案从www.hnsmch.com自行下载)要求,认真做好2010年“降消”项目工作自我检查评估,自查自纠,查漏补缺,逐一落实,并将书面总结、各类表格等资料于2010年11月15日前报省妇幼保健院基层指导科。省级督导将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采取座谈会、个人访谈和现场督导相结合的方法了解项目培训工作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省级督导旨在检查项目工作进度,总结成功经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项目工作,督导结果不作评比,但将对项目实施工作较差的市县通报批评。各项目市县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不得弄虚作假、马虎应付。省妇幼保健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督导工作,做好材料汇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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