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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灾区救灾防病工作的通知


  四、做好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灾区各级卫生部门要及时对受灾群众安置点的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和动物尸体进行清理和无害化处理,做好灭蚊灭蝇灭鼠等工作,加强居民生活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并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广泛开展以治理卫生环境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要合理选择消杀药品、科学划定消杀范围,做好消杀指导和效果评价,规范开展灾区外环境及灾民集中安置点的消杀工作。

  五、做好灾区饮用水及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灾区各级卫生部门要根据生活饮用水的种类、来源等实际情况,制定监督监测方案和消毒指导方案,加强对灾区生活饮用水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对存在卫生隐患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供水点、储水点要加大监测频次和力度,指导灾区群众做好饮用水消毒,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灾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发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作用,协调工商、农业、商务、质检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有效联动,切实落实灾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措施,尽快恢复灾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安置点、集中生活区及救灾物资集中分发场所的食品安全。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重点加强对集中供餐单位的餐饮原料采购、储存、加工和餐饮器具消毒等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并做好报告工作,严防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六、做好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工作。

  灾区各级卫生部门要广泛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海报、开展防病知识讲座等形式,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灾区群众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帮助其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增强灾区群众自我防病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做好灾区医疗卫生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灾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尽快组织好临时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建立临时医疗服务和卫生防疫机构,添置必要的设备,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和卫生防疫工作。要尽快组织开展受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和服务需求,科学合理的规划重建方案,既要保证重建后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又要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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